首页>>公司的营运原则

    公司服务重点:本公司主要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成果在常州市的转化和相应的开发研究,旨在推动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促进常州市经济向高新技术主导型转变。
    公司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电子信息及软件、生物工程、绿色农业、环保产品、新材料、绿色食品开发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公司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超过本公司股东出资总额的10%,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比例不超过被投资企业股权总额的30%。
   
公司间隙资金可投资国债等低风险、高流通性有价证券,但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从事贷款和资金拆借业务;
    3、从事期货交易或其他高风险贸易活动;
    4、投资于房地产、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以及贸易、娱乐行业等非技术创新类项目;
    5、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赞助、捐赠等支出;
    6、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直接参与投资经营业务,而是以委托代理的方式直接将资金分期承诺给专业性投资管理人(公司)进行实际的业务操作,间隙资金以委托理财的方式交由专业性的资产理财人(公司)进行保管和经营。
   
公司将以公开招聘的方式确定投资管理人(公司)和资产理财人(公司),并签订相关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和《委托理财协议》。
    公司与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应体现以下原则:共同投资的原则,对管理公司推荐的项目实行公司与投资管理公司共同投资,其中公司投资90%,管理公司投资10%;强化激励的原则,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项目清算后,公司和管理公司共同投资的增值部分在扣除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后按7:3的比例分成。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强化对风险项目的有效管理,公司在创业企业的投资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7年。



版权所有 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 cz-vc.com